| 释义 | 一、单位车辆报废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单位车辆报废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交有关的灭失证明。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辆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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