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交房时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期房不满意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购买期房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费用。期房交房流程包括验收、查验文件、检查质量、修复问题、结算房款、交纳费用、签署交接单、领取钥匙、交纳物业费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期房不满意怎么处理 期房不满意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约定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构成违约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是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购买期房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购买期房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契税; 2.买卖合同印花税; 3.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 4.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测量费与《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测量费等。 三、期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1.期房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期房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期房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4.期房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期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期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6.买受人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期房买卖合同或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7.业主签署《期房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期房钥匙。 8.业主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期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结语 购房者对期房不满意时,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并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购买期房需缴纳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期房交房流程包括验收通知、提交证件、检查质量、修复问题、结算房款、交纳其他费用、签署交接单、领取钥匙、交纳物业管理费等步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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