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个部分。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等措施保护地力,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