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判多少年 |
释义 | 贪污量刑标准如下: 1、贪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一定罚金; 2、贪污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 3、贪污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相关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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