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余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新余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工作日办结) 二、新余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变更的床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变更床位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三、新余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红头请示文件 3.医、护、技人员花名册 4.床位布局平面示意图 5.重要仪器、设备清单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有消毒供应室的,需提供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 四、新余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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