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村干部报酬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村干部基本报酬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组干部基本报酬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0.36万元提高到0.54万元(村干部年报酬的30%);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0.3万元提高到0.4万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省级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市县按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配套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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