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资料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由社保部门统一制定,需申请人到社保部门领取填写。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里不需要做职业病认定的,就不需要准备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于60日内作出认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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