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如果微信上的借条具有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辅助,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者取款凭证、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凭证等。 信聊天记录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么?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资料,虽然可以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并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什么?: 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4、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要具有相对的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聊天记录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比如银行转账凭证、与借款本人的电话录音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