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订金可以退吗 |
释义 | 预订金大部分情况是可以退还的。如果支付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现在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是可以退还的。预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定金”属法律用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 买东西的预订金可以退还,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交付预订金的一方已经履行债务; 2、收取预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收取预订金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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