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载一个婴儿的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3、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扣6分; 4、驾驶校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超载是根据汽车的核定载客人数以及实际载客人数去判定的,并且核定载客人数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年龄、体重要求。所以说,超载与乘员的年龄、体重、是否占座是无关的;而且小孩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然要算单独的位置,只要机动车里面乘坐的人数超过核定载客数,就属于超载驾驶。如今对于童超员的细节区分,新交规有了更加明确的区分,对比以往,核定载客人数只是一个统称,并无明确的界限。如今,新交规显示,核定载客人数指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婴儿、未成年儿童。另外,机动车的乘坐人数要和汽车的安全带数量相匹配,否则即便怀里多抱一个婴儿,也算是超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