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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释义
    

法律主观:
    


    甘肃 各地的群众,许多都参加了居民 养老保险 ,有的已经开始领取 养老金 了。领取居民养老金之后,如果领取人死亡,则需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 注销登记 。甘肃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网 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 一、甘肃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的地点 甘肃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的地点在各区、市、县 社保 服务机构。 二、甘肃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三、甘肃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 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甘肃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的地点需要到所在地的社保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居民养老保险解决了群众的养老问题,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不属于 商业保险 。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甘肃省65个试点县正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政策为我省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带来了福音。8月12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相关人士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甘肃社会养老保险明年将基本实现全覆盖8月初,甘肃省65个试点县正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政策为我省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带来了福音。8月12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副省长咸辉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6市州已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务院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总体部署,我省今年新增加了31个新农保试点县,同时与正在开展试点的34个新农保试点县共65个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据介绍,这将涉及全省城乡居民1802.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391.41万人,农村居民1411.09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省农业人口的69.79%和城镇居民人口的76.08%。兰州、嘉峪关、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6个市州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60岁以上不用缴费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基本原则、筹资办法、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对个人缴费水平由新农保的100-500元5个档,增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100-1000元10个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并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办法》规定,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适时调整在缴费标准上,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将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省《试点办法》也按这个档次设计,暂不提高,但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增设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同时,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要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待遇水平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省没有再提高,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等因素再进行调整。对《试点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可按照新农保办法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今年各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首批、藏区和第二批34个新农保试点要把参保率巩固在9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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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