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能与权限的优劣比较 |
释义 | 执行董事权力大于监事,执行董事在无董事会时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监事负责监察财务和管理履职情况。如董事会未能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则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分析 执行董事权力比监视更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董事是在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由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职务。而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拓展延伸 职能与权限的比较:探索优劣与适用场景 职能与权限的比较旨在深入探讨其优劣与适用场景。职能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在特定领域内所能承担的责任和任务,而权限则是指拥有执行某项职能所需的合法权力。在比较职能与权限时,我们需要考虑它们的适用性、灵活性、约束力等方面。优劣比较的目的是找出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以便在实际应用中做出明智的选择。适用场景是指在不同情况下,职能与权限的组合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为不同组织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优化职能与权限的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结语 执行董事与监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执行董事拥有更大的权力,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而监事则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职能与权限的优劣和适用场景,以合理配置并发挥其作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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