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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专用章丢失怎么办
释义
    合同专用章丢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合同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合同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且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作废;
    2、需要重新刻制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刻合同章。需要刻制合同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合同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合同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材料,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经刻制合同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合同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3、如果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去更换印鉴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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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