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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
释义
    监狱计分考核最烦工作规定为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之日起实施,日常计分满600分为一个考核周期,等级评定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次月进行。
    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评价罪犯日常表现的重要工作,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基本手段。
    监狱应当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给予罪犯表扬、物质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并将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监狱成立计分考核工作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管狱政管理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研究。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监区全体民警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六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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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