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 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代理权撤回; 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二.受托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拒绝或表现为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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