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申请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本事项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一、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应该如何处理 及时办理。 所需资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材料有: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有: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2.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3.公告;4.审核;5.收费;6.记载于登记簿;7.发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 二、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过户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4、审验通过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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