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
释义 |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计算公式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2、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3、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二、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8.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9.同意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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