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延长工时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对于生产经营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长工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共所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即时抢修的; 第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第四、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第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延长工时如何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行记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记件定额任务后的加班加点,就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时记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在这里,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之基数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两种。日工资为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所得的工资额;小时工资为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所得的工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