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砸坏别人大门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