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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格预审的基本内容包括
释义
    资格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
    (4)参加资格预审及投标活动承诺函;
    (4)申请人自报情况表;
    (5)经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国指数研究院颁发的2017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综合实力百强称号;(证明文件)
    (7)物业管理服务示范小区称号;(证明文件)
    (8)提供拟派管理机构负责人履历表、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最近连续3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9)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0)具有45万平方米以上同类型管理项目证明文件。
    招投标中资格预审存在的必要: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通常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在早先的招标中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电子化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其缺点日益明显,比如潜在投标人不足造成的竞争不够充分、通过故意设置门槛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整个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等等,特别是由于其自身程序上的问题业已成为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得不使我们重新认识资格预审方式并作出一些改变。
    鉴于当前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成功应用以及带来的前所未有的革命性改变,招投标专家认为“资格预审”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革推进:
    一是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制度。基于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可以逐步取消使用资格预审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全面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二是可以实行政府批准制度,严格限制资格预审方式使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不行进资格预审,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需经政府批准。“资格后审”是常态,“资格预审”是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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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