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特种优先股呢? |
释义 | 一、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二、优先股股东没有评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三、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四、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五、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股息是什么意思 1、优先股股息的分配先于普通股,因而它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不大,在公司连续获得高额利润的情况下,优先股股息一般不能像普通股股息那样随着公司利润的增长而增长。 2、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什么是优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有哪些形式 一、什么是优先受让权? 优先受让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权利人处分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受让的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有哪些形式? 常见的优先受让权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是指经过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职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5、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6、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后,是指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7、外资企业清算财产,是指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8、合营企业转让股权,是指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9、委托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1 0、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 特种养殖营业执照怎样办理 法律咨询解答 特种养殖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什么是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倒闭为什么债务优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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