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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释义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2)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不能送达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不存在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送达。人民法院选择公告送达的,应当说明因何种原因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人民法院在公告时,必须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必须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必须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多少天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六十天。但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必须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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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