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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庭主持阶段流程
释义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但笔者认为,如果是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置合议庭主持阶段,以体现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的召开的意义,特别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前,债权人会议应由合议庭主持。合议庭主持阶段主要流程:
    1、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说明本次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及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等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列席。
    2、宣布债权人会议开始。
    3、宣布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债权人询问。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7、合议庭确定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期限。
    8、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
    9、宣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10、宣布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当然有有债权人会议将
    4、
    5、
    6、8项的内容,在合议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后放在主席主持阶段,但笔者更加倾放在由合议庭主持阶段。其原因一是
    4、
    5、
    6、8项的内容一般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内容,由合议庭主持更能体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法律意义。二是
    4、
    5、6项主要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内容。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执行职务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同时还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合议庭主持该议程体现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向人民报告工作,向债权人会议报告。8项内容为管理人报酬。合议庭主持体现了管理人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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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