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要看车库的性质,如果是全体业主所有的,业主负责维修,如果是开发商未移交给业主的,由开发商承担。 这里全体业主所有的,使用权由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公司利用公维金进行修复。 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承担费用 基本上谁拥有谁承担,谁受益谁承担的。 国家对地下部分规定是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车库的使用权基本分为两块:一块是业主、一块是开发商。物业只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义务,漏水等大中修问题都要动用公维金。如果是保修期内的开发商负责。这里物业维修可以但是需要相关方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