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月对方未抵扣的发票如何开红字 |
释义 | 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销方冲红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选择购方拒收或尚未交付;如跨月,需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方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税务局校验通过后,生成带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销方凭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新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怎么开红字发票?方法如下: 1、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那么一般都由销方冲红,发票是上个月的,既可以选择购买方拒收,也可以选择尚未交付;如果是跨月了(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跨月开红字发票: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3、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税务局返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5、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对一一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跨月发票红字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 跨月发票红字开具是指在跨月情况下对对方未抵扣的发票进行红字处理的过程。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核实对方未抵扣的发票信息,包括发票种类、金额等。然后,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注明原发票信息和需要红冲的原因。接下来,将申请表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其交给对方进行抵扣。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实发票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申请表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遵循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同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红字开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的情况,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首先,销方可以选择拒收或延迟交付发票。如果发票跨月,需要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需填写相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至税务局。税务局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最后,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只需确保红字专用发票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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