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称呼一览表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并规定了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同时指出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拓展延伸 家庭成员户口登记及称呼指南 家庭成员户口登记及称呼指南是一份详细的指南,旨在帮助人们了解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称呼规范。在这份指南中,您将找到关于如何正确填写户口本的说明,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等内容。此外,指南还提供了针对不同亲属关系的称呼准则,例如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通过遵循这些规范,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家庭成员的户口登记,并在称呼上表达尊重和亲密。无论是新婚夫妇、准父母还是需要更新户口本信息的家庭,这份指南都将为您提供有用的指导。 结语 家庭成员户口登记及称呼指南,详细阐述了户口登记的要求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称呼规范。指南中包括正确填写户口本的说明,个人信息和与家庭成员关系的填写等内容。同时,指南还提供了针对不同亲属关系的称呼准则,如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遵循这些规范,您能更好地管理家庭成员的户口登记,并在称呼上表达尊重和亲密。无论是新婚夫妇、准父母还是需要更新户口本信息的家庭,这份指南都将为您提供有用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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