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村水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水利,是指为了加强农村河道管理和保护,防治农村旱涝灾害,提高农田灌溉排涝能力,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等采取的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发展农村水利,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节水高效、建管并重、改善生态、保障民生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