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终止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销或解散。此外,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由法律或为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决定。各个法人设立的目的、任务的不同,业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大小范围亦不相同。法人设立后必须在其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是指一点代偿能力都没有,而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是说可能可以承担部分代偿,但是无法全部代偿。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且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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