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尚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说明原因,及时申办产权登记。申办产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出资人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批准的对外投资批复文件; (三)本企业章程;(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各出资人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企业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还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本企业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七)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凭证; (九)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