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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被告是台湾居民法院如何送达起诉书传票判决书
释义
    离婚案件被告是台湾居民法院如何送达起诉书传票判决书
    1、被告在大陆居住的,可以直接送达。如果暂时离开居住地,可以由其成年家属代收。被告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文书时恰好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2、被告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且代理人有代为接收法律文书授权的,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
    3、被告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的,法院可以向代收人送达;
    4、按照协议确定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请求台湾地区送达;
    5、被告在台湾地区有明确住址的,可以通过快递邮寄送达。被告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签收日视为送达日6、被告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7、采用上述方式均不能送达或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在台湾的被告公告期既不是普通离婚案件的60天,也不是标准涉外离婚案件的6个月,而是3个月。3个月期满即视为已经向被告送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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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2: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