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买房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房人在市区购房前,应首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失信惩戒的意见》 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开发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着力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不遵法规、不守诚信、违规建设、质量低劣、违规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哈尔滨买房落户政策》 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取消《评估报告》。同时,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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