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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是什么时候实施
释义
    

法律主观:
    


    检察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进行批捕后,有下列情况的,即可以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 的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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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