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临港直接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2)缩短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年限。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3)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需要由新片区管委会决策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审议通过后可落户上海。 (4)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或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5)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オ,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