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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