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市企业变更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吉安市企业变更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吉安市企业变更办理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批准文件。 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吉安市企业变更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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