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6个月没判正常吗 |
释义 | 二审超过六个月不开庭或者没有进行书面审理,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室投诉。民事案件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三个月的审理期限是从二审法院立案时起算。刑事案件二审期限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案件久托不判的情况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过法定期限作为当事人只有催促法官尽快结案;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可以投诉到院领导或上级法院及检察院。 案件审理完毕后,送达判决书还有一个过程,实践中也有个别故意拖延现象存在,建议积极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不厌其烦的反复催促。 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上诉: 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不能上诉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上诉请求的不同,而选择不一样的审理程序,结案时限在30天到3个月之间。针对民事诉讼二审拖延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或者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向律师征求意见。总之,不能光等着,这样对于及时的维护自身权益是不利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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