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划分的,以区别于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个人(私人)所有,是指该房屋为私人所有,是从所有权性质上来划分的,以区别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将房屋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三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