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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以追加执行被告配偶的财产吗
释义
    在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执行时会推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配偶未提出异议,法院可强制执行其财产;若提出异议,需配偶举证证明其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再做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在执行时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时会推定相应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30日),被执行人配偶没有提出异议的,说明其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默认,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若在合理期限内,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则由被执行人配偶举证证明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再做另行处理。
    拓展延伸
    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的法律限制及应注意事项
    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告配偶应为法定共同债务人;2.被告配偶的财产应当与债务具有直接的关联性;3.追加执行应当经过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决。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被告配偶的财产确实属于共同财产;2.遵守法院的程序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追加执行的请求;3.应当尊重被告配偶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追加执行权。总之,在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时,应当谨慎操作,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合法权益的平衡。
    结语
    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要遵守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被告配偶应为法定共同债务人,财产需与债务有直接关联。法院会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配偶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追加执行需经法院审查裁决。应确保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请求,并尊重被告配偶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追加执行权。在追加执行时,应谨慎操作,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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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