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招标书、投标书或合同书必须加盖骑缝章;在公文处理规范与应用文常规操作指导中,也没有要求文件必须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的招标书、投标书或合同书,只要能体现文字表述的完整性与衔接性是不影响其效力的。实标上在各种文书、文件(包括招投标书与合同协议)盖骑缝章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相对人持有的文书、文件、合同、协议、要约等,需要与出具人的原件相一致才有效,不是一致而产生纠纷的,除相对人有效证据抗辨外,一般应当推论以原件或出具人的持有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