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报遗失声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1、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 2、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正常的应该是在地级市以上主流报纸刊登遗失公告,收费在50元到300元。(像北京就必须要登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其中一家,因为安置房的土地证遗失登报声明,质监局指定必须在这四家报纸的,其它的无效。) 3、上海的市级报纸就比较多了:《新民晚报》《上海商报》《青年报》《文汇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闻晚报》《新闻晨报》《东方早报》《中国税务报》《上海金融报》《上海法制报》《地铁快线》《生活周刊》《环球时报》《每周广播电视报》等。 4、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5、领取《声明》到当地日报登记并买3份报纸(可按实际需要多买几份)。自登报之日起30天后到行政服务中心补办新证或办理过户手续受理机构地点及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科办理时限即来即办审批收费登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持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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