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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身份证必须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吗?
释义
    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一、身份证补办什么时候能拿到
    身份证补办,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拿到;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
    二、身份证挂失还能用吗
    身份证挂失后,原来的那张是可以用的。但是非本人去银行解挂是不行的,银行会核对的。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三、异省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身份证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交户口本,填写登记申请表,在异地可以办临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异地可以办理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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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