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接受上级指导: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县、乡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调解员工纠纷,并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一、什么是工会 1、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2、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三、什么是协商和解 1、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 2、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