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校车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开校车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驾驶人在取得校车驾驶证资格后应当向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 驾驶校车不能有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1、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2、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3、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4、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6、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校车安全事关学生安危。 综上所述,司机应该遵守相关法规,为学生的安全尽一份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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