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二)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六)财务账簿和历年报税资料; (七)国税代码章、领购的发票; (八)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九)企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十)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十一)会计账本(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 (十二)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十三)会计报表(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十四)纳税申报表(近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十五)银行对帐单; (十六)国税申报方式及密码; (十七)地税代码章; (十八)发票领购卡; (十九)租房协议(贴印花税)、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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