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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经营合同能否公证?
释义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企业承包经营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企业承包经营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所以承包经营合同理论上可以进行公证,但是,有的经营承包合同则不适宜。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治理结构均由法律规定其基本结构,再授权章程作进一步规定,如果“承包”的后果是打破法律规定的治理结构,则显然与法不符。因此,对于此类具有边缘性、多变性且缺乏制度基础的商业行为。因此一般公证处不会给予办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村委会有权将我的承包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吗
    村委会没有经将承包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在承包期内,只有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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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