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N:经济补偿金,由员工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得出。 1:代通知金,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无过错员工,需要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 2N: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违法解除情况下,支付员工两倍经济补偿金。 (一)补偿为N或者N+1——员工无过错,因以下情形被解除: 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客观重大变化,公司和员工就变更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协商一致; 公司因经营困难或转产、技术革新等进行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