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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洗钱是什么意思
释义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洗钱罪指的是什么,洗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为。洗钱,顾名思义是把黑钱、脏钱洗白、洗干净。所谓的黑钱、脏钱、广义地讲就是指来路不明或者违法所得的钱,如犯毒、走私、恐怖、黑社会性质、贪污、受贿等得来的钱。
    常见的洗钱形式有: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8、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9、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10、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
    11、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12、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洗钱。
    13、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洗钱罪的构成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这两种犯罪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规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就已经涵盖了“再投资”,因此,没有必要区分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和“再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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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