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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内容概述
释义
    退休后返聘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应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不再具备劳动者身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受劳动法规范。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返聘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结语
    退休后,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发生用工争议时,人民法院将按劳务关系处理。而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人民法院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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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