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转出单位党组织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模块,直接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发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网上审批,接收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2、同时,转出单位党组织向党员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携带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信息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党组织和党员数据动态实时统计。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