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在转入地社保局已经正常参保。 想要将异地社保转入当地,首要的前提就是要在当地参与社保,有了个人账户信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转入操作。 第二步:带齐资料到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缴存证明。 转移合并社保的第二步,就是到转出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一般各地要求的开具方式有所差异,比如深圳,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任一社保局的自助设备上即可完成,一分钟就可以拿到手。 还有的省市更方便操作,比如长沙,提供网上开具缴费证明的方式,想要异地转移的朋友,连路费都省了。 第三步:带齐资料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 带齐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将这些资料交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就可以耐心的等待社保的转入合并了,各地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在半年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社保只能转移养老和医疗,所以有这两个凭证就可以了。并且转移时只转移个人部分,单位缴交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只记录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